 《三思科学》电子杂志
2002年第3期 总第9期
2002年3月1日
目 录
封面
封面故事
[石青]倾斜的桂冠
新闻
[毛磊]不必对人造子宫大惊小怪
[春上莱茵早]冬日里的绿色
[春上莱茵早]物质世界里的反物质
[春上莱茵早]冰冷月亮温柔心
[碧声]我是一只克隆猫
[柯南]电子垃圾入侵中国
[柯南]正在消失的战舰
[柯南]简讯
求知
[方舟子]性与死的统一
[九歌]保护鸟类就是保护环境
[九歌]谈谈动物地理区划
[落雪]生命的旋梯
[奇云]揭开登革热的面纱
[李淼]弦论通俗演义(六)
弦论通俗演义(七)
弦论通俗演义(八)
弦论通俗演义(九)
译述
科学美国人:隐士与狂人
科学美国人:电视瘾并非隐喻
自然:行星的肖像
怪物背后的数学
观点
[赵南元]不可妄称“人类”
[赵南元]爱动物与爱吃动物
[韩雪涛]为柯云路把把脉
历史
[刘兵]梅·萨顿的一首纪念其
父亲的诗
书评
[柯南]新书介绍
[逍遥]读《枪炮、病菌与钢铁》
[逍遥]外行看热闹之也谈《美
丽心灵》
[张九庆]《自牛顿以来的科学
家》序
[刘华杰]天体力学、动力系统和
非线性动力学——读《天遇》
辨伪
[磊禅师]"都灵裹尸布之谜"真相
[方舟子]血型的科学、坏科学、
伪科学和迷信
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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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动物与爱吃动物
赵南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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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2000年6月23日《北京青年报》第20版的《虐待动物没法管》
一文,我走访了一位暂不透露姓名的伦理学教授,请他就《虐》文谈
谈看法。
问:俞历先生说,“我们不能把动物生命看得和人类一样重,但
至少应该平等地对待动物的生命”。你怎么看这个问题?
答:这句话自相矛盾,不一样重,谈何平等?而且也实现不了,
一个人对待他养的狗和狗身上的跳蚤,能平等吗?你总不会认为跳蚤
不是动物吧。
问:狗眼瞎了遭人遗弃,人这样作算是什么行为?
答:只能看作是对财产所有权的放弃,放弃也是行使所有权的一
种方式。
问:但是尹大夫认为,遗弃也是虐待动物的行为。法律应对禁止
虐待动物作出适当的规定。
答:从他的职业立场出发,当然会这样说,如果动物有病不许遗
弃,而是必须送去治疗,他就能增加收入。但是为了自己大发利市而
企图立法限制他人自由,就显得不太高尚了。
问:那么见到被遗弃的狗应该怎么办呢?
答:可以听之任之。优胜劣汰,适者生存是生物界的自然法则。
也可以捡回家去做一个下酒菜,可算是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。
问:你怎样理解“动物是人类伴侣”?
笞:苍蝇﹑蚊子﹑蟑螂﹑老鼠﹑家畜﹑宠物,人类确实有很多不
请自来的和主动获得的动物“伴侣”,但如何对待这些伴侣则纯属个
人自由,生杀与夺悉听尊便。如果你养一条狗,把它看成是家庭的一
员,别人也不能指责你贬低人类,你乐意把它当亲爹供养,别人也管
不着,但是如果你认为所有吃狗肉的人都和你有杀父之仇,不共戴天,
那我就觉得你有病,应该去看心理医生。
问:蚊子和狗还是不一样吧?
答:都是动物,也都是生命。如果你把动物分成高级与低级,那
么猪、牛与狗应该是同级了,美国人也有养猪作宠物的,她是否有权
要求大家不吃猪肉呢?印度教徒视牛为神,他们也没有去禁止美国人
吃牛排。但是西方人对东方人吃狗肉颇有微词,这源于不同的文化背
景,他们认为上帝创世时规定了人吃猪肉,而狗被规定是人的朋友;
东方文化里不存在这种“目的论”的世界观,按照“神农尝百草”的
范式,东方人吃什么只取决于它是否好吃。子曰:“君子远庖厨”,
虽然也是伪善,毕竟承认庖厨的价值,人人都当君子就没肉吃了。作
为一个中国人,我没有义务接受“欧洲文化中心主义”。各民族都有
权拥有自己的文明,其“文明的水准”没有理由用其他文明的标准来
衡量。
问:很多国家都有禁止虐待动物的法律。比如有的国家规定,人
不能把动物关在汽车上2个小时,否则就会遭人举报。我们是否也应
作类似的立法?
答:洋人放的屁并不都是香的。他们也有强制虐待动物的法律,
例如为了怕发情公猫夜里吵人睡觉,规定所有养公猫的必须阉割。此
事足以让人看清这些自称“文明人”的伪善面目。无非是一些律师为
了多挣钱,游说了议员制定一大堆无聊法律,使人动不动就吃官司。
只要你掏钱,尹大夫也会为你的猫做去势手术,这当然是正当的营业
活动,无可指摘,不过要装成动物恩人的样子,就有些可笑。一些食
洋不化的“人士”们宣传“动物福祉”,好象他们就是动物权益的天
然代言人,我倒想看看有哪一个动物给他们开具过“全权代理委托书”。
如果真正设身处地地为动物着想,假设我是一只猫,我宁可冒百分之
十的被遗弃﹑被关在汽车里2小时﹑甚至被做成“龙虎斗”的风险生
在中国,也不愿意生在美国而受宫刑。在制定保护动物的法律之前,
我看应该先立法解决一下贫困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的问题,否则会严重
破坏法律的严肃性。毕竟我们也是动物,而且是和“爱护动物协会人
士”同文同种的动物,不管怎样排序,总不至于“人不如猪狗”吧。
当然“人士”们心里有数,只要花30元,你就有权宣判一个动物的“
安乐死刑”,而且并不影响你“向世人表明动物也和人类一样有同等
的生命权”。虽然这种“同等”会让“人类”有点担心。
一只京巴100元,给它看病要700元,可算高消费。每个人都有高
消费的自由,但不能立法强制他人高消费。
法律只应也只能涉及人与人的关系,不应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。
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处理现在的人与将来的人的关系,禁养、限养
规定是处理养犬者与可能被狗咬或踩到狗屎的人的关系。如果可以为
动物权利立法,那么有一天一位仁兄代表蚊子来要求立法禁止制造和
销售蚊香,你怎么办?
问:毕竟爱护动物是好事,你不能对他们宽容一些吗?
答:现在他们还没成气候,危害不大,只是制造真真假假的耸人
听闻的新闻,有损我国的国际形象而已。但洋人的经验值得注意,这
种思潮如果任其泛滥,不定什么时候就会冒出个“动物解放阵线”,
把养狐场的狐狸放走(他们不是“遗弃”,是“解放”),或是袭击
作动物实验的科研机构(他们的“耸人听闻”的矛头已经对准研究所
了)。为了生产和科研不遭破坏,还需防微杜渐。至于“保护动物有
利于培养人类的善良本性”也颇令人怀疑,不正是那个立法保护动物
的国家把成吨的炸弹倾泄在无辜百姓头上吗?他们倒是不担心有损国
际形象呢,反正宣传机器在他们手里,想损害谁就损害谁。
2001年11月28日追加:
问:照你的说法,是不是连猴子、熊猫、老虎也可以吃了?
答:经济学中有一句名言:鹰吃鸡,人也吃鸡,所不同的是,鹰
吃鸡,越吃鸡越少,人吃鸡,越吃鸡越多。只要你有本事像人那样吃,
越吃越多,当然可以吃。如果缺乏“人性”,越吃越少,最后绝种,
弄得后人没得吃,就得不偿失了。黄花鱼吃过头了,也要暂停,弄个
禁渔期。其实我最担心的倒是鲥鱼,那么好吃的东西,恐怕快绝种了。
老虎制品禁卖,弄得东北虎养殖场冻着的死虎变不成钱,活老虎没食
吃。还是应该在严格管理之下物尽其用,形成越吃越多的良性循环。
问:那么玉渊潭天鹅事件也是相同理由吗?
答:有一点不同,那就是个人的“口福”应服从众人的“眼福”。
如果事件发生在1962年,结论就不同了,大家都饿,顾不上眼福,第
一个人即使不吃,第二个人也肯定要吃。但是天鹅事件发生在温饱的
时代,当然多数人的眼福优先。归根结蒂,还是人与人的关系,这就
是“人类中心主义原则”,是“人文精神”的核心。
问:有人把被遗弃的猫狗收养起来,你怎么看?
答:他愿意怎样使用自己的金钱,那完全是他自己的事,他人无
权干涉。但是这种行为对他人、对社会并无益处,没有宣传提倡的价
值。如果他认为自己因此而有权指责别人不道德,那就更是大错而特
错了。如果他开除偷吃狗食的民工,那显然不符合人文精神,别人认
为在他心目中是“人不如猪狗”,也是合乎实际的评价。
人民网:虐待动物没法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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